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面积通常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贮存周期以及相关标准要求等来确定,具体方法如下:
- 依据危险废物产生量:一般来说,产生量越大,所需暂存场所面积越大。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工艺和以往统计数据,估算出单位时间(如一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再结合危险废物的密度、包装方式等,计算出所需的储存空间,从而确定暂存场所面积。例如,对于一些体积较大、密度较小的危险废物,如废弃保温材料等,需要较大的储存空间;而对于一些密度较大的液态危险废物,在计算面积时要考虑容器的容积和摆放方式。
- 考虑贮存周期:法规规定危废贮存周期原则上不超过 1 年,企业需根据自身危险废物的处置频率和转运周期来确定暂存场所面积。如果处置频率高,转运周期短,暂存场所面积可相对小些;反之,如果处置频率低,转运周期长,就需要较大面积的暂存场所来存放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以满足不超过贮存周期的要求。
- 遵循相关标准和环评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建设一般需要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来确定面积等相关参数。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环评要求可能有所差异,企业应按照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和环评报告的建议来建设暂存场所。部分地区或行业可能有特定的面积要求,如《陕西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范 (试行)》规定,1000 张床位以上的大型医院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总面积不得小于 80m²。
- 考虑内部功能分区:暂存场所内需要划分不同的功能区域,如危险废物存放区、运输通道、应急处理区、公共区域等。危险废物储藏间面积 = 危险废物储存系统所需面积 + 危险废物运输通道所需面积 + 应急处理区所需面积 + 公共区域所需面积。例如,危废堆垛之间应留有不少于 0.3 米的安全通道,应急区域应不少于最大单个容器的 3 倍容积,这些区域都需要占用一定的面积,在确定总面积时需综合考虑。
- 预留应急空间: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废物泄漏、溢出等突发情况,暂存场所的存储量不应超过设计容量的 75%,需预留 25% 的空间作为应急空间,这也会影响暂存场所面积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