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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规范详解

发布人:山东华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7-13 15:15:45 浏览次数:1
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设置需严格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以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妥善的存放,防止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主要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文件。以下是详细的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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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要求

  1. 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 7 度的区域内。
  2. 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3. 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4. 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5. 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6. 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建筑设计要求

  1. 地面与基础防渗:地面须硬化处理,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并涂至少 2mm 厚高密度的环氧树脂,且表面无裂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 1m 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 10⁻⁷cm/s),或至少 2mm 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 10⁻¹⁰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2. 泄漏堵截与收集设施:在贮存库内或通过贮存分区方式贮存液态危险废物的,应具有液体泄漏堵截设施,堵截设施最小容积不应低于对应贮存区域最大液态废物容器容积或液态废物总储量 1/10(二者取较大者)。仓库内应设置防泄漏收集导流沟渠,导流沟连接至收集池内,收集池容积不低于最大容器的最大量或储量的五分之一。用于贮存可能产生渗滤液的危险废物的贮存库或贮存分区应设计渗滤液收集设施,收集设施容积应满足渗滤液的收集要求。
  3. 气体收集与净化设施:贮存易产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应设置气体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排气筒高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4. 防风、防雨、防晒措施:贮存点应采取防风、防雨、防晒措施,如建设遮雨棚、防风墙等设施,避免雨水冲刷或阳光直射导致废物变质。贮存场应设置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当地重现期不小于 25 年的暴雨流入贮存区域,并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淋危险废物,避免增加渗滤液量。
  5. 隔离措施:贮存库内不同贮存分区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隔离措施可根据危险废物特性采用过道、隔板或隔墙等方式。贮存点应具有固定的区域边界,并应采取与其他区域进行隔离的措施。
  6. 其他设施:危险废物仓库内及出入口处需设置监控系统,监控区域 24 小时须有足够的光源以保证画面清晰辨识。仓库内应设置安全照明,灯具、线路设施设置需满足防爆要求。同时,仓库内要配备与环境事故风险相对应的应急物资。

贮存要求

  1. 危险废物应置于容器或包装物中,不应直接散堆。容器或包装物应完好无破损,并系挂或粘贴危险废物标签,标签应设置在容器或包装物的明显位置,注明废物类别、危险特性等信息。
  2. 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3. 贮存点应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实时贮存量不应超过 3 吨。

标志设置要求

每一个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均应在设施附近或场所的入口处设置相应的设施标志。对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应在场所外入口处的墙壁或栏杆显著位置设置相应的设施标志,可采用附着式和柱式两种固定方式,附着式优先。标志的制作应根据设置位置和观察距离的大小,按照相关规范确定整体外形最小尺寸、三角形边长和最低文字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