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企危险化学品暂存间的建设和管理需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与使用。以下是基于现行有效标准的核心要求及关键技术规范:
一、法规与标准依据
国家层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明确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用于判断暂存间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临界量比值之和需≤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规定暂存间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安全疏散等要求。例如,甲类暂存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5 米,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0 米。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GB 33000):提出安全领导力、风险管理、应急管理等 14 个要素的标准化要求。
行业与地方规范
《制药行业危险化学品存储安全规范》:要求暂存间需设置防火、防爆、泄漏处理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嘉兴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贮存场所安全管理规范》(嘉应急〔2022〕55 号):对储存量、建筑结构、安全措施等提出细化要求,如甲类、乙类危险化学品总存放量不得超过 4000kg,单个专用贮存柜容量≤200kg。
二、暂存间建设要求
选址与布局
应独立设置,避开人员密集区、水源保护区及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
与周边建筑的防火间距需符合 GB 50016 要求,例如甲类暂存库与乙类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2 米。
同一建筑内甲类、乙类暂存间不得同时设置,且总数原则上不超过 2 个,总面积≤30㎡。
建筑结构
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采用不燃材料建造,地面需做防渗处理(如抗渗混凝土 + HDPE 膜),渗透系数≤1×10⁻¹⁰ cm/s。
门窗应向外开启,采用防火防爆型,且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需设置泄压设施(如轻质屋顶、泄压窗),泄压面积与暂存间容积比宜为 0.1-0.22㎡/m³。
安全设施
通风系统:应设置机械排风,换气次数≥12 次 / 小时,排风口应避开人员通道及火源。
电气设备:需符合防爆要求(如 Ex d IIB T3 Gb),照明灯具采用隔爆型,线路穿钢管保护。
消防设施:配备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按 GB 50140 配置),设置消防沙池、灭火毯等应急器材,并与自动火灾报警系统联动。
泄漏处理:地面设置防流散设施(如围堰、导流沟),容积应≥最大容器容量的 1/10 或暂存区总储量的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