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危险废物)的运输涉及严格的法规、技术规范和安全管理要求,需从前期准备、运输过程、合规管理等多维度严格执行,以避免环境污染、人员伤害及法律风险。以下是危废运输的详细流程和要点:
- 明确废物类别: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确定废物代码(如 HW08 废矿物油、HW49 其他废物等),分析其物理化学性质(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等)。
- 危险性评估:委托专业机构检测,获取危废特性报告(如 pH 值、闪点、重金属含量等),作为包装和运输方案的依据。
- 包装要求:
- 使用防泄漏、耐腐蚀的专用容器(如密封桶、吨袋、钢瓶),包装材质需与危废特性兼容(例如酸性废物用耐酸塑料桶,易燃废物用防爆容器)。
- 容器需标注 “危险废物” 字样、废物名称、类别、数量、产生单位及应急联系方式。
- 标识规范:
- 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如图示),并根据危险性添加相应警示标志(如腐蚀品、易燃品标志)。
- 运输单位资质:
- 选择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车辆需登记为 “危险货物运输” 类别,驾驶员、押运员需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 文件材料:
- 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一式多联,需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明确废物来源、去向、种类、数量等信息。
- 准备危废产生单位的营业执照、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车辆标准:
- 专用危废运输车辆需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配备防火、防爆、防静电装置(如静电接地带、灭火器),部分废物需温控车厢(如高温或低温运输)。
- 运输剧毒、传染性废物的车辆需加装 GPS 定位和监控系统,实时传输位置信息。
- 船舶 / 铁路运输:
- 水路运输需使用专用危废运输船,符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铁路运输需申请特殊货物运输许可。
- 路线审批:
- 避开人口密集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提前向公安部门申请运输路线和时间许可。
- 途中监控:
- 押运员全程随船 / 随车,禁止中途擅自停留或装卸;每日检查包装是否泄漏、车辆设备是否正常。
- 运输途中发生泄漏、火灾等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当地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初期处置措施(如用吸附材料覆盖泄漏物)。
- 驾驶员、押运员需接受危废运输专项培训,熟悉废物特性、应急处置方法及运输法规。
- 装卸过程中需穿戴防护装备(防毒面具、防腐蚀手套、防护服),使用防爆工具,避免碰撞、倒置包装容器。
- 转移联单需由产生单位、运输单位、接收单位依次签字确认,每联留存备查。产生单位需在转移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联单信息录入 “全国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
- 联单保存期限至少 5 年,生态环境部门可随时抽查,未按规定转移危废将面临罚款(最高 100 万元)或刑事责任。
- 运输单位需建立危废运输台账,记录每次运输的废物信息、车辆轨迹、人员签字等,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的例行检查。
- 跨省转移危废需向两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未经批准不得运输。
危废类型 | 运输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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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性危废 | 禁止与氧化剂混运,车辆配备防爆装置,运输途中严禁烟火,夏季避免高温时段运输。 |
腐蚀性危废 | 包装需双层防泄漏(如内衬塑料袋的钢桶),装卸时避免接触皮肤,泄漏时用中和剂处理。 |
感染性医疗废物 | 使用专用医疗废物转运车,车厢需密封、消毒,运输后整车清洗并记录,押运员需持卫生部门培训证书。 |
剧毒化学品废物 | 实行 “双人双锁” 运输,车辆需配备防盗装置,运输路线需严格保密,禁止夜间通过市区。 |
- 运输单位需制定危废泄漏、火灾、爆炸等专项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每年至少 1 次),配备应急物资(吸附棉、中和剂、消防器材、急救箱)。
- 发生事故后,立即拨打 12369(生态环境投诉热线)、119(消防)、122(交通报警),并在 1 小时内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书面报告,说明事故原因、废物种类、泄漏量及处置措施。
- 主要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 违规处罚:
- 无资质运输、未按规定填写联单等行为,处 1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罚款;
- 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如《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
危废运输需以 “合规性” 和 “安全性” 为核心,从包装、资质、路线、人员到应急管理形成全流程管控体系。建议企业委托专业运输单位,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如危废管理平台)实时追踪运输动态,确保符合国家法规要求,避免环境风险和法律风险。如需具体操作指南,可查阅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