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废暂存间在港口落地需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标准规范,具体标准如下:
- 选址要求:
- 应位于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 7 度的区域内,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 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 依据环评结论确定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
- 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 建设要求:
- 需满足 “四防”,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有实体墙、屋顶,具备隔热避光能力,地面可刷环氧地坪及设置围堰、地沟等。
- 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废相容。
- 必须设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 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废容器的地方,必须要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并且表面无裂隙。
- 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 不相容的危废必须分开存放,并且要设有隔离间隔断。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堆放危废的高度。
- 管理要求:
- 每一个贮存设施均应在设施附近或场所的入口处设置相应的设施标志,在场所外入口处的墙壁或栏杆显著位置设置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
-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危险废物的类型、数量、时间等信息。
- 制定危险废物处理制度和环境污染应急预案,配备通讯设备、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等应急防护设施。
- 贮存点应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实时贮存量不应超过 3 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