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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某项目危废暂存间发货

发布人:山东华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7-26 10:07:42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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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危废暂存间落地需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同时结合新疆当地的管理要求,主要包括选址、建设、污染防治、标识设置等方面,具体如下:


  • 选址要求
    • 应位于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 7 度的区域内。
    • 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 依据环评结论确定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
    • 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
    • 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 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 建设要求
    • 需满足 “四防”,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应有实体墙、屋顶,具备隔热避光能力,地面需刷环氧地坪及设置围堰、地沟等防渗设施。
    • 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废相容。
    • 必须设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 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废容器的地方,必须要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并且表面无裂隙。
    • 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 不相容的危废必须分开存放,并且要设有隔离间隔断。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堆放危废的高度。
  • 污染防治要求
    • 废气排放需满足相关标准,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还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
    • 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
    • 需有完善的防渗措施,渗透系数通常要求不大于 10⁻¹⁰厘米 / 秒,防止危险废物泄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若有废水产生,需经收集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 标识与管理要求
    •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须按要求粘贴相应危险废物标志,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
    • 危险废物收集转移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等信息。
    • 应配备通讯设备、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如洗眼器、灭火沙、灭火器等。同时应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加强运行管理,定时巡检、维修,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