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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发布人:山东华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7-15 09:17:46 浏览次数:1
目前,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执行的标准是《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该标准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由生态环境部批准,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替代了原《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以下是该标准的一些主要内容:


  • 增补完善术语和定义:增加了贮存库、贮存场、贮存池、贮存罐区、贮存点和贮存分区等贮存设施(场所)相关定义,补充完善了包装、容器和包装物、相容等定义。
  • 增加 “总体要求”:将贮存设施设置要求、分类贮存要求、环境污染防治、识别标志、信息化管理、设施退役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方面的原则性要求纳入其中。
  • 细化贮存设施分类:根据贮存危险废物类型和贮存设施结构形式的不同,将贮存设施分为贮存库、贮存场、贮存池、贮存罐区等四种类型,并分别提出建设和使用要求。同时,补充了贮存点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对于产废量较少或临时中转的情况,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可采用贮存点形式贮存。
  • 完善选址和建设要求:依据《固废法》,结合 2013 年发布的原《贮存标准》修改单,进一步完善了贮存设施建设的选址要求,系统地提出了贮存设施建设的一般规定和各类贮存设施的建设要求。
  • 修订污染防治、运行管理和退役要求:全面规定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和固体废物管理要求,将贮存设施退役要求调整至 “总体要求” 中。
  • 补充环境应急要求:从应急预案管理、人员、装备、物资和预警响应等方面,提出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环境应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