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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暂存库建设规范最新有哪些?

发布人:山东华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5-14 13:38:09 浏览次数:1

危废暂存库建设规范最新要求如下:

国家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 年修订):规定了危废贮存间建设标准,如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 7 度区域内;设施底部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距离等 。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2023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规范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规定了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需设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分类、内容要求、设置要求和制作方法 。

其他规范要求:

选址要求: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建设要求:

危废贮存间应满足 “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

要有完善的防渗措施和渗漏收集措施,如基础防渗,防渗层可为至少 1 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 厘米 / 秒),或 2 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 2 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设计原则包括地面与裙脚用坚固、防渗材料建造,建筑材料与危险废物相容;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设施内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分开存放并设隔离间隔断。

堆放要求:

基础必须防渗;堆放危险废物高度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衬里放在基础或底座上,能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范围,且衬里材料与堆放危险废物相容;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可散装方式堆放在按要求设计的废物堆里;不同种类危险废物有明显过道划分,墙上张贴对应的危废名称。

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 100 毫米以上的空间,液态危废需将盛装容器放至防泄漏托盘(或围堰)内并在容器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固态危废包装需完好无破损并悬挂(张贴)危险废物标签,并按要求填写。

其他要求:危废间应配备通讯设备、防爆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结合贮存的危废性质设置洗眼器、灭火沙、灭火器、收集桶、吸收棉、沙土、防爆泵等);危废库内禁止存放除危险废物及应急工具以外的其他物品。